母乳媽媽權益與人口政策

母乳媽媽權益與人口政策


今天是人口政策諮詢期最後一天,筆者綜合過去幾場諮詢會和施政報告致謝動議中,林鄭月娥對「鼓勵生育」的回應,寫下這篇評論。

筆者是一位母乳媽媽,經過一年多的母乳生涯,無論在工作還是日常生活中,都感受到這個政府對香港嬰兒的冷漠,無視生命的價值。

在第三場的人口政策公眾諮詢會中,林鄭回應市民的意見,提出「不能透過政策鼓勵生育」,當中涉及各種環境因素,這可算是自打嘴巴,因為在諮詢文件的專題5.2「其他國家如何處理生育率偏低的問題」,提及外國有減低生育的機會成本的福利政策,例如如有薪親職假、資助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以及家庭友善僱傭安排,包括彈性工作時間,這些不就是從改善環境因素而鼓勵市民生育的政策嗎?

筆者從誕下麟兒開始,除了在醫院兩天有護士教導筆者餵哺母乳,和在流水作業工廠般的母嬰健康院向繁忙到不行的護士尋求幫忙外,政府幾乎沒有對母乳媽媽有任何支援。

母乳媽媽通常遇上的困難,一是乳腺閉塞甚至發炎,需要有足夠母乳知識的醫護人員治療;二是外出餵哺母乳,沒有足夠的措施和空間;三是工作時在用膳或小休時間泵奶,得不到公司支持;四是奶粉商誤導廣告猖獗,令家人不支持母乳。以上幾點,都有機會令母乳媽媽處於孤立狀態,加上產後荷爾蒙影響,情緒得不到適當輔導,很容易便放棄母乳餵哺。

那麼,母乳餵哺跟人口政策,能夠拉上甚麼關係?筆者借用母乳團體「媽媽牌同盟」的人口政策意見書一段:

「作為推廣母乳哺育機構,我們清晰地指出,母乳是無可替代,對嬰兒最好旳餵養方式,包括建立親子關係,提供獨一無二的營養,為家庭及社會,培養健康的家庭成員及社會公民。可是,家長選擇母乳餵哺,卻未能在職場,公共場所,社會共識上找到支持,令生兒育女及維持最好的餵養方式變成空話,直接打擊生育意欲及家長兼顧家庭及工作的能力。」

在施政報告致謝動議中,林鄭只提出改善6-12歲兒童的託管服務,而社區保姆也不能夠妥善照顧兩歲以下幼兒,筆者的小兒就因為被社工不停轉換社區保姆而得到了分離焦慮的徵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指引,母親應以母乳餵哺寶寶最少六個月,六個月後可配合固體食物,餵哺母乳持續至兩歲或以上。現今政府卻只提出6-12歲兒童的託管服務,那麼在孩子在六歲之前,沒能力聘請家傭的基層家庭婦女欲外出工作,仍然只能寄望監管不足的非牟利機構旗下的社區保姆,政府沒有承擔「培養健康的家庭成員及社會公民」的責任,又一次將「幼有所長」的責任外判,最後只會迫基層家庭婦女放棄工作,親自照顧孩子,就像筆者一樣。

政府沒有保障母乳媽媽的權益,以致大多數媽媽都為寶寶轉為餵哺配方奶粉,可是政府也沒有有效保障本港奶粉供應,任由走私賊將配方奶粉一箱一箱地搬上中共國土,「限奶令」形同虛設,情況由聖誕節至農曆新年期間更為嚴重,筆者的朋友需要再度為她們的孩子四出尋找配方奶粉。

不能保障香港本土嬰兒的食物,等同不能保障她們的生命安全。香港本土嬰兒生命被中共殖民政府所賤視,林鄭竟然還在施政報告致謝動議中推卸責任致香港的低稅政策,既不肯收回單程政審批權,亦不肯修改《基本法》裡雙非利用的法律漏洞,不能有效計算人口需求,更不能有效分配社會資源(開辦政府直轄的育嬰園、資助支持母乳的私人公司、增加公共母乳餵哺設施、設立母乳輔導機構等等)去支援母乳媽媽。

餵哺母乳是身為母親的天職,寶寶得溫飽亦是基本人權,政府既不重視婦女天職,也賤視香港本土嬰兒人權,只顧媚共殖民,這是哪門子的人口政策?

(圖片來源:人口政策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