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旅客因走私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入境,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今日(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漁護署表示,兩名32歲及30歲持中國護照的男子日前從墨西哥埃莫西約出發,經墨西哥蒙特雷及南韓首爾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該兩名旅客的兩個寄艙行李箱內,分別發現共約17及11公斤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兩人分別被判監禁14個星期及10個星期。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分,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墨西哥駐港總領事Damián Martínez Tagüeña表示:「走私瀕危物種是非常嚴重的有組織性誇國犯罪活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