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不安全口罩罪成 6間零售商及負責人被判罰款

供應不安全口罩罪成 6間零售商及負責人被判罰款


6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今日(2月3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000元至12000元。

海關自去年1月27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6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6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15倍至11.5倍。涉案的零售商包括3間藥房、1間雜貨鋪、1間日用品店和1個水果攤檔等。

海關表示,高度重視外科口罩的商品說明及安全性。「守護者」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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