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公務員擁有國籍安排 不應與BNO混為一談

聶德權稱公務員擁有國籍安排 不應與BNO混為一談


香港政府昨日緊接外交部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由周日(1月31日)起,BNO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

相關決定公布之後,後續問題備受關注,例如政府會否要求公務員放棄持有BNO,以及能否持BNO報旅行團及買機票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月30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公務員本身擁有或不可擁有國籍等安排,也是按《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現有的規定進行,所以他相信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