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何永賢有信心本年度完成立法

政府建議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何永賢有信心本年度完成立法


房屋局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建議最高罰款50萬,監禁1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1月18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已經與政黨接觸並獲支持,有信心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

何永賢指出,在公屋申報過程中,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包括經營健身室等,屬嚴重濫用公屋。她又提到,以往發現濫用公屋,房委會最多只發出遷出通知書,槳認為打擊力度不足,或令巿民認為代價不大搏得過。

另外,舉報濫用公屋獎賞計劃周三實施至今,何永賢指舉報數字有增加,暫時已收到200多宗舉報,但發現部分部分舉報內容不屬公屋單位,需時確定實際接納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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