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布修改《博彩法》草案 訂明賭牌數量最多6個禁轉批

澳門公布修改《博彩法》草案 訂明賭牌數量最多6個禁轉批



澳門6間賭場的牌照今年6月到期,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為推動澳門特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完善行業監管,預防博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澳門當局指有必要對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作出檢討及修訂。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當局計劃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其他內容包括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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