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涉走私毒品 被大連法院改判死刑

加拿大公民涉走私毒品 被大連法院改判死刑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月14日)開庭審理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去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公斤,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

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告知被告如不服本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開庭前,人民法院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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