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4日刊憲列太空油為危險藥物 販賣可囚終身

下月14日刊憲列太空油為危險藥物 販賣可囚終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月13日) 宣布,預計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將太空油列為危險藥物,並於同日刊憲。

法例即時生效後,販賣太空油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最高罰款500萬元。

依托咪酯是一種鎮靜劑,為太空油的主要成份,現時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需要醫生處方,非法供應或使用最高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會將依托咪酯列入《危險藥物條例》,加強規管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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