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今日(1月9日)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禁食狗肉法案。
國會通過《關於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飼養、宰殺和流通犬隻的特別法》草案,草案禁止國民以食用為目的飼養、增殖、宰殺犬隻,以及流通、販賣犬隻和狗肉加工食品。
草案規定,以食用為目的宰殺犬隻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最多3000萬韓元(約17.8萬港元),飼養、增殖、流通的將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最多2000萬韓元,該處罰條款將在法案頒布3年後生效。
另外,草案中也規定食用狗養殖戶、屠宰場、零售商和餐廳等單位應向轄地政府申報設施和營業內容,政府將對幫助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