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起實施 最高可獲3000元

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起實施 最高可獲3000元



房委會表示,於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下周三(1月15日)起實施。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上月31日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

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為了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或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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