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6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民建聯周浩鼎提出口頭質詢,指政府有否監察「612基金」是否合法地運作,包括有否接受境外資助,以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活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有不同組織以不同名目在網上眾籌,有些組織已被警方揭發涉及刑事罪行。警方已把這些涉案人士拘捕,並凍結相關資產,作進一步調查。市民應有所警惕,以免被騙徒利用眾籌而受欺騙。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自稱基金的運作情況。市民在參與這些自稱基金的籌款活動時,應先清楚了解其背景及聲稱目的,以免受蒙騙或損失。
李家超表示,任何籌款得來的金錢,其運用必須合法。執法部門會按實際情況,監察及留意這些資金運作,如有違法,必依法處理。
對於有關規管網上籌款活動的問題,李家超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2020年6月和10月,就類似問題已作回答及指出,他網上籌款活動按其不同目的及性質可受相關法例規管,例如,若網上籌款活動涉及向公眾作出購買證券要約及貸款等與金融服務相關的活動,可受到相關法例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等的規管。
他指視乎網上籌款活動的目的,這些適用於籌款活動的相關法例,亦可能規範在網上平台籌集資金供在香港使用的活動。政府亦留意到其他地區就籌款活動及平台的規管雖然各有不同,但有關法規一般建基於籌款活動的性質及籌集所得資金的用途,而非資金籌集的方式。政府會繼續留意及參考其他地方就規管網上籌款活動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