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確定全體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

特首確定全體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



就今日(1月3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進行的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監誓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有效。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於2021年5月21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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