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有可製造汽油彈材料 16歲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認藏有可製造汽油彈材料 16歲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今年5月27日,警方在深水埗截查一名男生時,在其身上搜出可作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包括一個裝有毛巾碎的玻璃樽及一個內含6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

現年16歲的被告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12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勸喻被告,在拘禁院所內要學習遵守紀律及奉公守法。裁判官接受懲教人員的評估,故接受其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16歲被告於2020年5月27日,在深水埗青山道及九江街交界,管有一個裝有毛巾碎的玻璃樽及一個內含6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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