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對傳媒使用過度武力 記協提司法覆核敗訴

指警方對傳媒使用過度武力 記協提司法覆核敗訴


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以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高等法院今日(12月21日)裁定記協敗訴。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

高等法院法官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記協及律政司須各自支付訟費。

警方發聲明歡迎原訟法庭裁決,聲明指法庭進一步解釋,雖然警方在公眾活動進行期間有責任確保新聞工作者的安全,以及可合理地自由進行「第一手」採訪,但警方同時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維持治安的責任、示威者及新聞工作者行為是否合法、示威者是否有使用暴力、所涉及暴力的程度和其他所有在現場的相關情況。

警方發言人指,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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