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上載《喜歡你》事件 梁家麗重申可用報道時事豁免

特首上載《喜歡你》事件 梁家麗重申可用報道時事豁免



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出席經民聯晚宴之後,將當晚自己與官員、議員及歌手黃家強合唱《喜歡你》的片段,上載到個人 Facebook,事後有人質疑梁振英有否違反版權條例。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早前就解畫,指可以用「報道時事」條文獲得豁免,而不會侵犯版權。不過特首辦之後承認上載片段做法並不理想,隨後已經就上載片段,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申請相關牌照。

梁家麗今日(12月12日)出席港台節目時,再被問及甚麼人可以用「報道時事」為理據去申請豁免時,她指應該要針對事件,而非公眾人物,豁免準則是公眾是否關注事件。她以公眾人物外訪為例,指會獲得公眾關注,故有機會獲豁免,但她強調要在合理範圍內。

被問到特首出席政黨晚宴,與外訪能否相題並論時,梁家麗指一個公眾人物與業界進行社交活動時,市民都會關注,故應可獲豁免。

網民近期關注到「認真翻唱」,再將片放上網是否違例,梁家麗指只是在朋友圈子互相分享,不應被視為公眾傳播,但若是給予所有人看的話,以公平的角度來說,要問版權持有人取特許。

梁家麗又不希望大家再用「網絡23條」去形容《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應該叫做「三保條例」,因為可以同時保障版權人、用者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以及言論自由。

(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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