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前夕先發聲明 港府聲稱保障人權自由屬憲制責任

遊行前夕先發聲明 港府聲稱保障人權自由屬憲制責任


民陣於明日(12月8日)國際人權日發起遊行,港府罕有地在遊行前一日,就已經發聲明回應傳媒查詢,聲稱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亦必會繼續全力維護。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同時亦希望大家在表達意見及看法時,能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文明精神,即在爭取自身權利和權益的同時,亦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強調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是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相違背。
  
除了一貫的陳腔濫調之外,特區政府又指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特區政府又稱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政府呼籲參與公眾集會和遊行的人士,繼續秉持香港人向來的優良傳統,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因應修例而反映出的香港社會矛盾和紛爭,及須積極面對的問題,特區政府聲稱已汲取教訓,並會虛心聆聽,接受批評,期望與各界共同努力,盡快回復社會秩序,讓香港可以繼續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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