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有充足法律基礎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有充足法律基礎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提請人大釋法,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這個問題。他今日(12月4日)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辭,指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有責任作出審慎判斷,並向中央提出這個釋法的建議,因為釐清上述問題,事關國家安全,重中之重,影響深遠。

李家超重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上述問題作出解釋,是有充分的法律基礎的。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文規定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李家超又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工作絕不容易,必須時刻保持警覺。

他指在新時代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豐富實踐證明了《憲法》的堅實基礎、實踐成果和顯著優勢,承載着國家重大成就、歷史經驗和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
 
他說,在國家邁上成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征程這個關鍵時刻,必須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切實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憲法》和《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把「一國兩制」這個好制度長期堅持下去,保持香港繼續長期繁榮穩定。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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