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顧客跳舞違防疫條例 旺角會址持牌人及管理人被判罰款

容許顧客跳舞違防疫條例 旺角會址持牌人及管理人被判罰款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九龍旺角一個會址的持牌人及兩名會址管理人提出檢控。昨日(11月30日)會址持牌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2,000元,兩名會址管理人則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牌照事務處於6月10日到該會址進行突擊執法行動,‍發現處所負責人違反案發時適用的防疫規例,包括在會址內安排現場表演、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未有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空氣淨化設備、未有按規例保留員工快速抗原測試紀錄,以及未有確保顧客在進入會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和遵從「疫苗通行證」中適用於會址的要求。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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