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聘英國大狀抗辯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黎智英獲准聘英國大狀抗辯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上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狀,於《香港國安法》案件中抗辯,終院今午(11月2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敗訴。

特首李家超傍晚見記者,指會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表示,昨日收到中央政府按《港區國安法》第11條發出的函件,要求他就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的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他說,將會在報告中講及黎智英案。

李家超解釋,外國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持有敵視態度,多番公然試圖干預《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部分國家因政治利益和目的已宣布或採取措施針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包括以不同形式制裁、限制或禁止售賣及使用產品等,亦有外國官員或政客公開施壓要求法律界甚至商界人士杯葛香港,阻止他們參與香港正常活動。因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未有停止,我們更要對其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提高警覺。另外,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保密規定。

港府深夜發稿,指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案件將於下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高院早前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就本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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