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狀,於《香港國安法》案件中抗辯,終院今午(11月2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敗訴。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案件將於下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高院早前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就本案抗辯。
律政司早前不服,入稟上訴庭遭駁回。律政司之後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再拒批出終院上訴許可。律政司上周二直接向終院提出申請上訴許可,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審理。
案件編號:FAMV 5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