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3日共26人被捕

警方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3日共26人被捕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連同大嶼山警區,於周一(11月22日)起一連三日,進行代號「朝陽行動」,在荃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截至昨晚(11月24日)10時半,警方共拘捕14名本地男子、10名本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9至62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7部電動滑板車、15部電動單車、3部電動單輪平衡車及一部電動三輪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由新界南總區執行及管制組人員調查。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98張傳票,他們涉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及不遵守交通標誌。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

(警方圖片)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