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7月沙田向警擲水樽 29歲男暴動罪成囚28個月

涉前年7月沙田向警擲水樽 29歲男暴動罪成囚28個月


29歲男子被控前年7月在沙田向警方投擲水樽,今日(11月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28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被告投擲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而被告當時越過示威者再投擲水樽,可見是有目標地投向警員,之後他走回示威者人群中揮手,顯示被告與示威者有一定默契,並非孤狼式襲擊,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有共同目的,要阻止警員執法,自己親手用暴力襲擊警員,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他暴動罪罪成。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538/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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