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造玻璃冒充真貨 上環玉器店東主罪成獲判緩刑

用人造玻璃冒充真貨 上環玉器店東主罪成獲判緩刑


一名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假玉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1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一年,以及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上環的玉器工藝品店作出虛假聲稱,出售一件聲稱為某一品種的玉器。

經檢測後,證實該產品為人造玻璃,與所聲稱的不符。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