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假玉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1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一年,以及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上環的玉器工藝品店作出虛假聲稱,出售一件聲稱為某一品種的玉器。
經檢測後,證實該產品為人造玻璃,與所聲稱的不符。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一名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假玉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1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一年,以及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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