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改控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林子健:我是無辜,沒有誤導

被改控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林子健:我是無辜,沒有誤導



報稱遭中國人員擄走及毆打,大腿上更有21口書釘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早前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今日(11月21日)他在個人 Facebook 透露,指警方通知他更改控罪,改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a)條。

林子健表示:「再說一次,我是無辜,沒有誤導,也沒有明知。只知這是跨境執法,我確實被釘、被打!」

他表示義務法律協助也用了八萬多,又稱明知香港司法獨立在政治問題上已死,因此,請大狀也無用。他說:「若搞不到Duty Lawyer,只好選擇自辯或者自X。屆時不要問我為甚麼!」他指法律是屬於有權、有勢、有錢人的玩意,而香港的司法制度涉及和面對中央政治利益時,根本無法做到獨立。

案情指林子健在今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即於今年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拐帶。

(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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