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未展示警員編號 記協司法覆核勝訴

警員未展示警員編號 記協司法覆核勝訴



記協及多名市民就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出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記協、右眼受傷的男教師楊子俊,以及三名在示威中受傷的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勝訴。

高等法院裁定警務處處長無法有效確保每名「踏浪者」行動的警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高等法院同時裁定,由投訴警察科處理警員投訴,並由監警會審視的投訴機制,不足以符合《香港人權法案》下,政府要建立獨立調查警員懷疑不當對待投訴機制的要求。

對於同樣提出司法覆核的郭卓堅和梁頌恒,法官指兩人只依賴個人參與示威活動現場的證據,指沒法辦別出警員身分,並不足以指證警員行為違反基本法,或有任何投訴沒有未經處理,故駁回兩人覆核申請。

郭卓堅和梁頌恒二人需要支付訟費,警務處須支付記協和楊教師,以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三案共5位申請人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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