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負責人及一名業主,分別因違規自行清拆粉嶺寮屋及大埔住宅單位的石棉瓦頂,今日(11月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宗案件合共被判罰款9,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5月分別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粉嶺孔嶺村寮屋及大埔龍騰閣住宅單位內違規清拆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兩宗拆除石棉的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通知環保署,亦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事的無牌工程負責人及業主。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無論是寮屋或住宅樓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釋出石棉纖維,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通知環保署,否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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