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1月13日)發表《有關選舉安排檢討的諮詢文件》,以蒐集公眾的意見。是次諮詢的目的,主要是就三個與選舉安排相關的議題,即是在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選舉調查的規管,以及投票時間,蒐集公眾的意見。
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有不同機構在投票日或之前進行各類選舉調查並公布有關結果,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更發起「雷動計劃」,公開呼籲市民策略性投票,今次的諮詢,將會就投票日於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的選舉調查應否受到規管,以及應否禁止在選舉結束前公布或披露這些調查的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的表現作具體評論及預測,徵詢市民的意見。文件又提到,有意見認為,套用冷靜期的概念,政府應自投票日前數天起已禁止發布該等民調數據。這些方案可讓選民在投票前冷靜思考其投票意向,減少配票或拉票活動。
過往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時間均為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以往曾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為時15小時的投票時間過長,並建議縮短投票時數,包括提前投票結束的時間。當局的文件指出,由於現時投票時間確實較長,加上點票所需時間,票站工作人員、候選人及其代理人、以至傳媒均需長時間工作,十分疲累。有見及此,當局認為在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的前提下,如社會上有共識認為投票時間可以略為縮短,例如於投票開始或結束處縮減半小時或一小時。
有意見擔心網民在社交媒體評論個別候選人、更換頭像或建議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等行為,在現時的法例下有可能被視為刊登選舉廣告,而相關的開支則會被視為選舉開支,從而令網民誤墮法網,變相影響了言論自由。當局建議加入豁免,如第三者在互聯網上作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發布而涉及選舉開支,而該等選舉開支僅為電費或上網費的話,便不再視作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