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學堂有教技巧地誣蔑證據 涉虐兒前警員上訴遭駁回

爆學堂有教技巧地誣蔑證據 涉虐兒前警員上訴遭駁回



前警員李錦志多次虐待女友兒子,包括強逼男童飲尿及以「不求人」打其下體,被裁定4項虐兒罪成立,去年被判監禁9個月。李不服判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犯錯,判刑亦非過重,駁回有關上訴。該名前警員早前已服刑4個月,現需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已轉職商人的李錦志未有代表律師,他批評警方證據不足,卻堅持提出起訴。他又聲稱事主的傷勢不符合醫生的報告,質疑報告的可信性。

李又再庭上自爆,自己在警察學堂受訓時,有教官曾教他有技巧地誣衊證據,以方便工作。

41歲前警員李錦志,被指於2014年至2015年4月期間,多次虐待女友當時11歲的兒子,他被裁定4項虐兒罪,包括2項故意襲擊兒童、1項故意虐待兒童及1項故意忽略兒童罪,4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合共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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