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街頭非法棄置廢物 回收商及建築工人被定罪

葵涌街頭非法棄置廢物 回收商及建築工人被定罪

​回收商東主及建築工人分別在葵涌圳邊街和青山公路路旁非法擺放工商廢物和建築廢物,今日(11月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9500元。

環保署表示,執法人員在今年4月中的突擊巡查,截獲回收商員工把一堆廢卡板非法擺放在圳邊街行人路,環保署人員隨即上前阻止,並檢控該回收商東主。

另外,今年4月底,環保署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於葵涌青山公路旁行人路(近保基大樓)堆積大量建築廢物。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涉事地點擺放的建築廢物來自附近大廈一個工地。環保署完成蒐證後,向涉案的建築工人提出檢控。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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