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表演時造成噪音煩擾 45歲菜街大媽脫罪

被控表演時造成噪音煩擾 45歲菜街大媽脫罪


一名菜街大媽,去年涉嫌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時,使用擴音器造成噪音,被票控「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案件今日(11月5日)在觀塘裁判處審理,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45歲被告喻米英早前否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期間,使用兩個各長1.5呎、闊1呎、高2呎的擴音器。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的攤檔旁邊亦有其他唱歌攤檔,不排除噪音來自其他攤檔。裁判官又指,被告被票控在案發晚上8時45分至50分期間造成噪音,他對5分鐘是否足以構成噪音煩擾有保留,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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