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簽2020年合作框架協議 涉及57項措施

粵港簽2020年合作框架協議 涉及57項措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0月30日)以交換文本方式,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簽署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20年重點工作,在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基礎上,共同推進涵蓋8大主要範疇的57項措施。

 
2020年重點工作內的57項措施,經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商議決定,目的是進一步便利粵港居民交流、改善兩地居民生活質素、推進創新及科技發展、加強不同界別和產業合作,有助粵港兩地合力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個別範疇內的重點工作項目包括研究完善港珠澳大橋跨境車輛通行政策及有關出入境政策;落實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政策,進一步便利資金跨境撥付;繼續深化落實在業務範圍、股比限制、經營地域、資質條件等方面放寬對香港服務業的准入限制;研究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中國個人II、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改善相關開戶服務程序,推動遙距開戶;完善香港居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考試等政策,保障香港居民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居住地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在信息通報、防控舉措、口岸對接等方面及時溝通,加強工作協調和對接;落實便利香港居民在粵購房政策措施;推動滿足相關條件的在粵未就業香港居民在居住證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和財政補貼;及支持粵港企業及專業界別加強合作,為兩地業界提供項目信息與機會,鼓勵香港企業加入廣東「走出去」產業聯盟等。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