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無綫電視,臨時取消原定於今年6月30日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個案。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
通訊局共接獲 406 宗有關無綫臨時取消播放港台節目的投訴,投訴主要指無綫突然臨時取消播放該港台節目,以騰出時間播放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社會各界人士會面的新聞片段(有關片段已於下午5時10分左右在無綫互動新聞台及其他電視台播放)及一個預錄的風水節目,而該等節目並無迫切需要在該時段播出,違反了無綫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中有關播放港台節目的條件。
其他投訴包括指無綫並無預先通知,或僅於短時間內通知觀眾相關的播放安排,因而違反了有關節目調動的條文;臨時取消播放有關節目等同自我審查,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剝奪觀眾收看有關節目的權利;亦有部分投訴人不滿無綫在2017年7月5日就傳媒查詢有關的節目調動安排所作的回應。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後,指《通訊局指示》訂明,通訊局可應無綫提出的書面申請,按個別情況批准無綫為遵從該指示而作出的其他安排。通訊局認為,無綫作為業內的資深持牌機構,理應確保在播放港台節目的事宜上遵從《通訊局指示》。根據《通訊局指示》,向通訊局申請批准該台為遵從指示而作出其他安排,屬無綫的責任。
至於無綫聲稱已就臨時取消播放及調動《頭條新聞》的安排徵得港台的口頭同意,通訊局注意到,《通訊局指示》並沒有將港台的同意列作先決條件。經審慎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及情況,通訊局認為無綫違反了該局根據無綫免費電視牌照第 19.1(b)條發出的《通訊局指示》,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從這項指示,尤其是無綫必須就遵從這項指示所作出的其他安排,以書面形式向通訊局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