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八人居港少於七年獲發綜援

萬八人居港少於七年獲發綜援



自去年終審法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領綜援規定違憲後,居港未滿七年領取綜援個案顯著增加。截至上月30日,社署已收到7,639宗綜援申請,是由18歲或以上居港少於7年人士提出,而當中6,696宗已獲批綜援,整體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數亦增至18,439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10月29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綜援個案數目。根據張建宗的數據,如以年齡區分的話,18歲以下、18歲至59歲及60歲或以上的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數分別為6,875人、10,766人及798人,總數為18,439人,即佔綜援總受助人數384,305人約4.8%。

有議員發言指政府應先照顧好本地居民時,張建宗只回應要尊重法庭裁決,並聲稱政府在考慮每宗綜援申請時,都會作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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