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兩名男子被指於旺角拍攝示威者大頭相及清路障,遭大批示威者「私了」。2男1女被捕人士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5及48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為57歲男子、23歲女子、以及一名36歲埃及藉地盤工人,57歲男子承認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指他於於去年10月5日及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及男子Y。另外兩人則承認一項傷人罪,案情指2人於去年10月5日,在同一地點傷害男子X。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因看到事主X手持磚頭,相信對方會用磚頭傷人才犯案,但法官指無論案情撮要、閉路電視片段均無拍到X以磚傷人,就算X打算施襲,被告亦無任何報復性的基礎。考慮到傷者傷勢並非最嚴重,亦已痊癒,無留下後遺症,以4年9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終判囚48個月。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法官形容罪行醜陋、不能容忍,雖然兩人僅推跌及絆倒事主,參與程度較低,但不改他們共同襲擊街上無辜人士的事實,以2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判兩人即時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