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同佳願赴台灣自首 警方稱可以做的經已做了

據悉陳同佳願赴台灣自首 警方稱可以做的經已做了


觸發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同時觸犯洗黑錢罪在港判囚,據了解他將於下周三(10月23日)刑滿出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引述陳同佳指,願到台灣自首。他又指說陳同佳經已簽署對台灣的律師委託書,並非單純口頭承諾。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10月18日)在警方記者會中,被問到警方將如何跟進時,他指刑滿出獄人士有出入境自由,但如果有人出獄後認為自身安全有問題,可以聯絡警方,警方可提供合適措施。

對於台灣法務部指,可以向香港提供案件證據,呼籲港方繼續扣押陳同佳調查,李桂華稱香港是普通法地區,對證據移交要求相當高,他形容警方可以做的經已做了,又指延長刑期屬法庭事宜,看不到如何可以加長陳同佳刑期。

(警方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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