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警署內4度偷同袍現金 法官斥令警隊蒙羞判監21個月

男警警署內4度偷同袍現金 法官斥令警隊蒙羞判監21個月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駐守友翔道油麻地新警署的男警,去年先後4次偷竊同袍在儲物櫃的現金,合共1300元,被控多項爆竊罪。法官判刑時,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判處被告入獄21個月。

27歲被告劉智偉,早前已承認3項爆竊罪及1項企圖爆竊罪,案件今日(10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面對工作及婚姻等壓力,在佔領運動期間需要隨時候命,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有財困問題,故再犯機會低,希望可獲輕判。

暫委法官練錦鴻表示,本案案情比一般案件嚴重,被告得到同袍信任,知道他們儲物櫃密碼,卻在1個月內4次犯案,這是有計劃行為,不是一時貪心。法官指出,被告是乘同袍值班時犯案,相信是有留意事主的作息時間而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故需判以重刑。

對於報告指被告因個人生活及工作壓力下犯案,法官認為,被告不是病理因素而犯案,只是不能處理壓力。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但考慮到警員在監獄服刑的困難比一般人多,故酌情減刑,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1個月。

案情指,被告劉智偉,是駐守友翔道油麻地新警署的男警,去年因協助同袍處理儲物櫃,而取得儲物櫃密碼。其後,有警員在同年6至7月時,發現放在儲物櫃的現金不翼而飛,合共1300元,懷疑有人偷竊,於是向上司通報。警方經調查後,在7月10日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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