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的中四女生於去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張貼文宣,遭截查時被搜出汽油彈原料。她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年6月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被判12個月感化。
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10月14日)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並須遵守宵禁令。
上訴庭裁定,裁判官早前判刑時手法出錯,在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改判社會服務令,並撤銷原本的感化令。
控罪指,女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個內含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一些白色粉末、一些錫紙及毛巾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