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在屯門休憩公園彈奏樂器,並接駁到擴音器,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去年遭康文署檢控,他今日(10月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遊樂場地的人造成煩擾罪」罪成,被判罰款1500元。
71歲被告江發熙於去年2月22日,未經康文署書面同意,在屯門公園彈奏電子琴,並連接混音器,康文署職員在接獲投訴後,到場檢控該老翁。
裁判官指出,外面的世界嘈到不得了,市民只想入公園享受安靜,提醒被告需考慮其他公園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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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翁在屯門休憩公園彈奏樂器,並接駁到擴音器,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去年遭康文署檢控,他今日(10月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遊樂場地的人造成煩擾罪」罪成,被判罰款1500元。
71歲被告江發熙於去年2月22日,未經康文署書面同意,在屯門公園彈奏電子琴,並連接混音器,康文署職員在接獲投訴後,到場檢控該老翁。
裁判官指出,外面的世界嘈到不得了,市民只想入公園享受安靜,提醒被告需考慮其他公園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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