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及一名教師,涉嫌挪用學校澳洲遊學團團費,把部分款項存入教師的私人戶口,並支付兩人自駕遊旅費。教育局證實已收到有關投訴,並正與學校跟進。
據《蘋果日報》報道,有人致函向教育局投訴,指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曾於2011/12至2017/18學年期間,舉辦9次澳洲遊學團,收取折合約287萬港元的澳元現金,部分存入教師的私人戶口,並多次用作支付兩人自駕遊旅費。教育局證實已收到有關投訴,並正與學校跟進。
校方則發聲明澄清,指家長教師會的財務司庫均由兩位委員出任,一位為教師委員,另一位為家長委員;對於質疑校長和教師挪用學生旅費支付澳洲自駕遊旅費,實無此事,純粹憑空杜撰。至於澳幣之收支均有單據及紀錄,並已於本年6月經獨立第三方整理過往帳目。為釋除家長之疑慮,校方將會進一步聘請專業核數師審核澳洲交流團的財務,報告會盡快向家長交代。
教育局指,根據《教育規例》第64條,每間學校的校監均須備存適當的帳目,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内,提供憑單予局方常任秘書長或督學查閱,以及保留帳目及單據不少於7年,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局方又指,教職員遇到任何牽涉私人利益,或可能影響自己在公事上的決定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校董會申報,以免出現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根據廉署的法定職責,若接獲貪污投訴,如有足夠資料,廉署必定會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