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稱國旗案可見社會不開明 斥建制派無謂行為引起無聊檢控

鄭松泰稱國旗案可見社會不開明 斥建制派無謂行為引起無聊檢控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在立法會倒轉「國旗區旗」,被指涉嫌干犯「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今日(9月29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裁定鄭松泰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鄭松泰表示,案件是由建制派無謂的流會行為引起,繼而有無聊的檢控。

裁判官在庭上表示,國旗及區旗條例的第7條及第4條中,玷污的意思,顯然包括玷辱在內。裁判官認為,案情簡單直接,被告兩次倒插國旗及區旗玷辱意圖明顯,即使其行為如何小心,或者有意吸引其他議員返回議事廳,但其行為已構成公開侮辱國旗和區旗。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行為,是出於有議員離開會議廳,令立法會無法運作。辯方引用類似案例表示,一般是簽保守行為,判處有條件釋放的懲罰,已足以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判刑前表示,考慮到各項因素,指被告顯然沒有事先預謀,是立法會議員及半職大學講師,沒有案底、熱心社會事務、已婚並育有一女兒。不過,裁判官又表示,因涉案地點在立法會,被告倒插多支國旗及區旗,而且當日是一犯再犯,案情屬嚴重,即使不判監,亦考慮罰款。最終,裁判官判決,每項控罪罰款2500元,合共罰款5000元。

鄭松泰離開法庭時表示,事件發生至今都是荒謬的,他指事件是由建制派集體流會開始已是無謂,又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無謂,繼而面對這次無聊的檢控。他又指,香港社會不是開明,一直是專制社會,事件可見是要有殺錯無放過,已構成某種恐懼。

至於會否上訴,鄭松泰表示,會質詢法律團隊,而他已交了5000元罰款。

對於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動議譴責他,鄭松泰稱,現已完成法律責任,議案應該留待謝自行撤回。他指出,議案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會被取消議員資格,而現時民主派議員出席會議的話,仍可守住反對權。

鄭松泰又指,輸了官司是感到不快,每行錯一小步,政府就會「有位入到」,籲一眾面對檢控的人要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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