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代表近70間網媒的「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今日(9月27日)開記者會,批評有關措施妨礙新聞自由,意圖否定網媒記者身份,聯盟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新聞處傍晚發聲明回應,對於有網媒指,有媒體因Facebook專頁like數較少和點擊率較低,而被拒絕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新聞處發言人澄清,申請資格與Facebook專頁like數和點擊率完全無關,有關說法與事實不符。
聲明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指引已清楚列明,純網上運作媒體擬申請為登記用戶只須符合4項條件,包括提交在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1名編輯和1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