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閘紙機砸高院木枱 「畫家」脫刑毁罪

涉用閘紙機砸高院木枱 「畫家」脫刑毁罪


綽號「畫家」之31歲姓潘男子,今年初於高等法院經過安檢時,涉嫌以閘紙機毀壞一張枱,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日(9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16日在金鐘道高等法院地下安檢區,損壞一張屬於司法機構的桌子。

保安員作供時指,被告在安檢區域時,堅持帶閘紙機進入,並大喊「刀在人在,刀亡人亡」,然後從背囊抽出閘紙機,再將其砸落木枱,辯方則解釋純屬意外。

裁判官認為,保安員不能憶述被告用單手還是雙手舉起閘紙機,警員供稱被告將閘紙機高舉過頭,但其口供紙未有交代,故不排除可能意外脫手。裁判官又指閘紙機堅硬,如被告用力將其擲下,會造成比現時凹痕更大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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