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警方自行篩選媒體 多間網媒表明繼續採訪

斥警方自行篩選媒體 多間網媒表明繼續採訪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至僅限於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知名及國際認可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意味於去年示威催生的網媒,都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數十間網媒發出聯署聲明,反對警方自行篩選媒體,並表明會繼續採訪,又指香港警方今次這種做法是落後及愚昧,對此深表遺憾。

聲明指,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及世界知名的貿易自由港,成功的基石在於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當中新聞自由是一個關鍵因素,因此「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甚至《國安法》都着重保障新聞自由。

聲明又提到,雖然警察通例不等同正式法例,但是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的做法,明顯違背一國兩制、基本法及國安法的原意,更甚是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成功基石。聲明又稱,記者們採訪是合法地實踐香港制度及法律和新聞自由,任何形式的篩選,都是在破壞新聞自由及香港的制度,所以今次警察通例的修改,明顯會令到香港在國際上蒙羞,亦都有負市民及國家的期望。

參與聯署的網媒又稱,現今互聯網及光纖年代,網絡傳媒已經大行其道,記協等組織亦一直與香港政府有合法合理及有效的溝通渠道,把網絡傳媒拒諸門外是等同把香港倒退回數十年前還沒有互聯網的落後年代、把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刪除,只會徒添混亂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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