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一宗有關四集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的投訴,分別在去年9月4日、10月7日、10月15日及11月13日播放。投訴主要指,該四集的主持評論警方在近期社會事件中的執法行動時,言論有欠持平、屬一面之詞、以偏概全,以及沒有給予警方適當機會在節目內或其他時間回應。
通訊局指出,儘管港台在陳述中指該台的時事節目已另行邀請警方接受訪問或回應,港台並沒有表明曾否聯絡警方就該四集的主持的評論作出回應。
至於港台在陳述中表示《左右紅藍綠》製作時間緊迫,通訊局認為,為趕及港台自我施加的製作期限,並不構成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提供適當機會回應的條文的理據。
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就播放9月4日的一集,港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6、17(c)及17(d)段的規定;至於被投訴的其餘三集,港台則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5、16、17(c)及17(d)段的規定。經考慮本投訴的具體事實和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
此外,有關分別於2019年7月8日在雷霆881商業一台和2019年7月8日及8月12日在叱咤903商業二台播放的電台節目《晴朗早晨全餐》及《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投訴,投訴指主持就去年7月7日在旺角發生的事件所發表的言論歪曲事實、有損警方聲譽、污衊警方、美化犯罪活動,並把犯罪活動描述為可接受的行為;以及主持就8月11日多區發生事件所發表的言論等同作出未經核實的指控,具誤導成分,並有損警方聲譽。
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的準確性、公平和個人意見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投訴成立,並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