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人高院庭內拍照 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上海商人高院庭內拍照 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昨日在高等法院庭內拍攝的持雙程證男子,今日(9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准以9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

被告為45歲男子江敦海,報稱為公司董事,於上海經商,被控藐視法庭。被告昨日早上獨自到高等法院旁聽時,用手提電話向法官連拍3幅照片,以及1張庭內環境照片。

被告報稱首次來港,指自己無意中冒犯香港法律,又認為法官的假髮及服務很特別,於是拍照。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11月15日,期間需向證人錄取口供、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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