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籲將圖書館殘體字書下架 鄭錦滿盜竊罪成罰款三千

拍片籲將圖書館殘體字書下架 鄭錦滿盜竊罪成罰款三千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被指去年在圖書館將書架上的9本殘體字書下架,被控以盜竊罪。案件今日(9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裁定鄭錦滿罪成,罰款三千元。

鄭錦滿在離開法庭時表示,將會研究是否上訴,因自己不貪財,盜竊罪是一個不誠實的罪名,令他感到相當無奈。鄭又表示,希望香港人珍惜和悍衛屬於自己的文字和語言。 

2016年初,鄭錦滿被指到圖書館將殘體字圖書下架,並拍片呼籲巿民以自己方式,將殘體字圖書下架,他事後被警方拘捕,在今年3月被起訴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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