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 兩個回收場負責人共被判5萬元

​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 兩個回收場負責人共被判5萬元


北區坪輋及元朗石湖圍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被控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今日(9月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萬元。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人員在1月及3月行動,先後偵破位於北區坪輋及元朗石湖圍兩個收集、貯存、拆解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該回收場內的露天地方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部分更凌亂散落在地上。

兩項行動中共發現約有2.5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25萬元。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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