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廚師被指於去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於添馬公園以「緩步跑速度」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日(9月14日)於東區法院開審,法官以警員證供不可信為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審訊期間,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警員何宇軒作供,至於辯方則於庭上擋放事發時片段,見到被告首先在遠處觀望,之後因逃避警方所施放的胡椒噴霧而跌倒,再被一名警長制服。片段與警員何宇軒所指被告數度衝擊防線,並由他協助制服的講法相差甚遠,甚至乎何宇軒更從未入鏡。
裁判官認為,何宇軒的證供完全不可信,指他的講法與辯方呈堂的片段完全不符。
被告勝訴後要求取回堂費,但裁判官指如果辯方及早向控方提供片段,控方或改變檢控方向,故裁定控辯雙方各繳一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