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證供不獲接納 17歲男生涉藏噴漆和鐳射筆罪脫

警員證供不獲接納 17歲男生涉藏噴漆和鐳射筆罪脫


去年11月2日晚上,一名17歲男學生於中環被搜出管有噴漆和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被告否認控罪,今日(8月9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由快將調職的裁判官何俊堯主審,他指作供的警員在口供未有提及截停時曾表露身份,亦無提及被告曾反抗,到庭上才披露,又指警員偏偏不記得重要細節,故拒絕接納警員的證供。

17歲姓黃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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