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財務顧問的29歲女子張家玲,涉嫌以虛假學歷報讀港大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再以虛假文件申請律師樓工作,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在中國出生的被告,於2013年8月2日在大埔民政事務處,自製一份虛假中大博士學位成績單,並宣誓指該文書為真副本。以及在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虛報PCLL入學申請上的資料為準確及其中文大學的成績表為真實,以獲取入讀港大PCLL課程資格。
被告又於2015年6月27日至7月8日期間,以虛假PCLL畢業證書,向一間律師事務所申請職位,以及於2015年9月作出虛假聲明,自稱PCLL考試合格,並並向香港律師會,遞交虛假的PCLL證書。